附件: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施方案
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
附件:
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施方案
一、时间安排
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,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将试行“统考日”制度,于5、7、9、11月的第三个星期组织实施。
各盟(市)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“盟(市)鉴定中心”)及各报名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“自治区鉴定中心”)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管理工作(时间安排见附录1)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报名管理
(一)申报条件
各盟(市)鉴定中心应严格按照《国家职业标准》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,做好资格审查工作。
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企业信息管理师将执行2007年新标准,其它职业执行原职业标准,详见自治区鉴定中心网站(www.nmosta.org.cn)。
(二)报名要求
1、从2007年起,各盟(市)鉴定中心上报数据时补考人员与新报人员分开批次进行管理(电子化考试职业除外)。
2、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“报名信息卡”、“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”、3张白色背景32mm×40mm彩色近照、学历证书、培训结业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,参加二级及以上级别者应同时按相应要求提交专业论文或成果(一式三份)。
3、各报名培训机构向其所在盟(市)鉴定中心报名时应提供考生报名材料,并详细填写“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”(见附录2)及“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考试申请备案表”(见附录3)。盟(市)鉴定中心根据报名培训机构提供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,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信息采集,并打印出“考生报名花名册”返给该报名培训机构,要求其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与确认,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盟(市)鉴定中心。
4、各盟(市)鉴定中心上报报名数据时应使用指定的考务管理系统,打印出“考生报名花名册”和“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汇总表”,并详细填写“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”(见附录3)和“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卷申请表”(见附录4),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自治区鉴定中心,并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报名数据及考场编排数据。
5、电子化方式考试按职业使用相应的电子化考试系统,由报名培训机构制作数据,打印“考生报名花名册”,并上报所在盟(市)鉴定中心,经审核后,由盟(市)鉴定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,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专用数据交换平台上报自治区鉴定中心。
三、考核方式
(一)考核科目
各职业的考核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操作考核及综合评审三项(一级和二级需参加综合评审),各项科目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(考核方案见附录5),单科不合格者可在一年之内参加一次补考。
(二)综合评审
1、综合评审工作由各盟(市)鉴定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,成立若干组综合评审委员会,对考生进行评审(综合评审办法见附录6)。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。设组长1人,主持答辩工作。
2、心理咨询师需提交两份论文:“案例分析报告”和“个人分析报告”或“研究报告”。
3、除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外,其它各职业的论文题目均自拟。 2007年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如下:
(1)如何利用职业信息,做好职业指导
(2)试论职业指导技术方法的典型运作
(3)试论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与推动
四、收费
各盟(市)鉴定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所属报名培训机构收费进行监督管理,使其严格按照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内发改费字[2005]713号)文件中相应职业类别收费标准收取,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收费标准,杜绝恶性竞争。
采用电子化方式考试的职业依据《关于我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电子化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内职鉴字[2006]15号)文件执行相应收费标准。
附件:
1、附录siteApp/upload/2518/upload/2007-03-29/5744/53791.doc
2、附录siteApp/upload/2518/upload/2007-03-29/5744/53794.doc
3、附录siteApp/upload/2518/upload/2007-03-29/5744/53795.doc
4、附录siteApp/upload/2518/upload/2007-03-29/5744/53796.doc
5、附录siteApp/upload/2518/upload/2007-03-29/5744/53799.doc
6、附录siteApp/upload/2518/upload/2007-03-29/5744/53802.doc